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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严查产销存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开展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实现油品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100%,同时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同时,严格落实港口靠港船舶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的管控要求,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开展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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