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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油企意外躺枪成为众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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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

作者 | 大雨

时隔三年,燃油附加费“重出江湖”宣布卷土重来。

三年白驹过隙,岁月恍惚一瞬,上一次收取燃油附加费还要追溯到2015年2月。不曾想,燃油附加费仅用三年时间,就满血复活、强势回归。

近日,中国国航、东方航空等航空公司相继发出公告表示,将于6月5日起对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其中成人旅客每位收取10元。

据报道,截至目前,国航、东航、中联航、昆明航空、龙江航空、深圳航空、西部航空、奥凯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宣布,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自昨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也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

不料,向消费者征收“燃油附加费”的行为,却让我国石油企业成为“众矢之的”。

关于燃油附加费的那些事,你知道多少呢?

为什么要征收燃油附加费

什么是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美其名曰是“附加”费用,其实是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根据燃料价格变化,而强行收取的额外费用。该费用以每运输吨多少金额或者以运费的百分比来表示。

为什么要征收燃油附加费呢?

由于燃油成本的上涨,航空公司为了保证自身利益,收取燃油附加费。究其根本,还是因为油价过高了!

据报道,2018年6月,我国航空煤油出厂价为5389元/吨,远远高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每吨4140元的基准油价了,也超过了5000元/吨的燃油附加费起征点。

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费是否合理?

收取燃油附加费,将成本增加直接转嫁给消费者。但是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呢?

2009年,我国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研究决定,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由现行统一规定收取标准的方式,改为由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

2011年11月,发改委又下发的一则通知,《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表明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时,燃油附加最高标准可按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联合发布一则通知,《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通知将收取燃油附加费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提高到每吨5000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公司可按照联动规定收取一定的燃油附加费。

在三则“通知”面前,消费者有苦难言。航空公司的做法尽管不厚道,但是合情理。

油企集体承压

就在不满情绪无法发泄的时候,此时,消费者们出人意料地纷纷将矛头指向了国内各大石油公司。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航空燃油炼制工艺复杂,油料品质要求高,我国石油企业尤其是炼化企业供应通用航空燃料能力不足。在燃油附加费的促使下,我国油企集体承压。

据中国民航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通航飞机的数量为1124架,2012年为1320架,2013年达到1700多架。预计到2020年,通用航空机队可达到万架规模。

遗憾的是,我国通用航空燃料供应却“跟不上”通航产业快速发展的脚步。我国通用航空燃料供应存在巨大的缺口。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通航市场需求达4万多吨,但兰州石化只生产了2万多吨,缺口达50%。

有人好奇地表示,为什么只提到了兰州石化呢?

说来惭愧,截止至2014年底,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是经国产航空舰艇油料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唯一有资质生产航汽的企业。

尽管近两年我国油企加大了在航空油品炼化能力的投入,效果差强人意。目前,中石化已具备批量生产100LL、UL91高品质航空汽油的能力。

和巨大的市场缺口相比,我国油企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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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
石油圈认证作者
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钻井专业。混迹于石油行业多年,偶有灵感发点牢骚。